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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

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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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959,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38,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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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持续督导代表。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

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3,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93%;反对 7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647%;反对 75,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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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3,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93%;反对 7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647%;反对 75,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3,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93%;反对 7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647%;反对 75,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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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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