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
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
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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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48,106,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0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7,875,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0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0,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0,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0,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0.0781%。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持续督导代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90,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
对 1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86%;
反对 1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00,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
对 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90%;
反对 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0%;弃权 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9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
对 1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82%;
反对 1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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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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