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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丽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
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5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
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8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
为 2,398,08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0.8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4,796,163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0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
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士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4-008)。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