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幢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 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5 人,代表股份 166,702,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398%(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237,671,145 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 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37,910,31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0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71 人,代表股份 28,791,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141%。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1 人,代表股份 28,791,68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1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5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9%;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1,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6%;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68,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7%;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5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6%;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68,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58,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66,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7%;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5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7%;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382,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84%;反对 29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7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4%;反对 29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6%;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敖菁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