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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1-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龙船艇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涛                                联系电话:189260893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运                                联系电话:1392526175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章程、主要治理制度、三会记录等资
料;对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不适用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是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分析公司的所有公告及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往来款明细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是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管理台账等资
料,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是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分析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同行业公司的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分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违背股票减持承诺;分析控股股东
主要经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违背同业竞争的承
诺;分析公司股价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需要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核对公司及
股东承诺内容,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分析了现金分红计算表,查阅了对应的记账凭
证、付款凭证,查阅了公司资金往来明细账,查阅了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不适用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    涛               李   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