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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2024-00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4-00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8028号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晏志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2,047,83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2,286,22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761,6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5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8%。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77,667,996 股,其中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348,581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
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3,319,415 股。)
    2、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人员
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晏志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5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69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