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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3-0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 —创业 板上市 公司 规范运作》 《 上 市 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 作 为山东朗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成员,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进 行 了 审
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审查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郭智勇先生、王绅宇 先生、李
建勇先生、白富伟先生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琪先生、高科先生、崔言民先生具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王琪先生、高科先生已经取得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崔言民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琪先生、高科先生、崔言民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