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4-03-07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基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
李建勇先生、王绅宇先生、郭智勇先生、白富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琪先生、高科先生、崔言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
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琪先生、高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
言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崔言民先生截止被提名日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杨遵林先生、独立董事颜廷礼先生,
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杨遵林先生、颜廷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成员仍然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
事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李敬茂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8年至1993年,担任清华大学煤燃烧工程研究中心热能工程研究员;
1993年至1999年,担任陕西西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2000年
4月至2008年1月,担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8年1月至
2009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至今,担任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200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敬茂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和普通股东
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10,287.45 股,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02,1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6%,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
先生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一致行动人之一马筠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一致行动人之一、现任董事李敬恩先生系兄弟关系外,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李敬恩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北京青苑机电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人员;
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8 月,担任青岛第一仪器厂设计员;2000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有限公司研发部软件设计师、副总工程师;目前担任青岛朗进集
团有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监事,青岛瑞青通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 月 2020 年 9 月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敬恩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5,710,500 股,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恩先生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一致行
动人之一现任董事李敬茂先生系兄弟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郭智勇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5年6月至1997年6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助理、土木工
程系政治辅导员;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任浙江省建设厅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
监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
司投资管理部投资主管;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投资主管;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投资主管;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助理(主持工作);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头门
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9月,任浙江省信息化促进会
副理事长;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高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浙商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
至今,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山东朗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4. 白富伟先生,199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7年7月至今,任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白富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 李建勇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1年9月至2008年4月,历任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质量部体系认证科
长、质量部质管处长、质量部部长;2008年4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质量部长、
质量总监;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王绅宇先生, 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圣度(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开发部电
气工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部工程师、副部长;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公司项目部部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
心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绅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王琪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89年7月至1994年6月,任广州市司法学校教师;1994年6月至1997年12
月,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科员;199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广东信
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高科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9年9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八工厂军械修理部助
理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任青岛中元籴焜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务
部法务主管;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金
融部助理副总裁;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高级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战略
客户与投行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
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崔言民先生,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山东泰安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会计
教研室教师;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泰安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主
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担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担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青岛金王集
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青岛大学校办企业集团总经理、
产业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崔言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