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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工作的自查工作,对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
控制存在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利安隆(中卫)
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
料有限公司、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
有限公司、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浙江常山安能热力有限公司、苏
州利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利安隆科技有限公
司、天津利安隆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天津奥利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苯环
精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上海渤大化工有限公司、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辽
宁渤大化工有限公司、Rianlon GMBH、Rianlon Americas INC、Rianlon Japan
Co.,Ltd 和 Rianlon Middle East FZCO。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对外
投资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生产与存货、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子公司管理、
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合理保证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
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各项业
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
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各项
公司内控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形成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2%<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错报>营业收入 5%
                                       ≤营业收入 5%

                                       资产总额 1%<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2%
                                       ≤资产总额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④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审计监察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错报≤200 万元     200 万元<错报≤1000 万元 错报>1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⑤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能及时消除;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人员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损失的控
制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
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激励和约束经理层
行为,同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
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
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
任为会计专业人士。

   监事会为最高监督机关,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裁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总裁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合同的
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一定限额内作出决定。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在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部门设置和职权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
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分工合作,各行其责,
形成了有效的分层级管理机制。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建立了包括总裁办、审计监察部、人资办、
信息部、财务部、投融资部、证券部、采购部、装备采购部、装备管理部、工
程所、EHS 办、新材料事业部、润滑事业部、生命科学事业部、营销中心、汉
沽基地、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锦州康泰
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各机构职能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职能互相衔接,形成了完善、协调的内部组织机构。

    3、人力资源管理

    在企业价值观的指引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
理念,建立了完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同行业、同地区具有坚实的
人才吸引力。公司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
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4、内部审计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已合理地
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
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已指定专门的
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公司审计监察
部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设审计监察部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进行独立的检查监督。

    5、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企业使命:用化学和生物创造美好生活;企业愿景:成为客户信赖、员工
自豪、社会尊重、可持续发展的世界一流企业。公司将瞄准 2.0 战略目标,秉
持客户至上,奋斗为本,创新驱动、追求卓越,简单高效、开放包容的核心的
价值观,全力推动公司愿景的实现。

    (二)风险评估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行业和技术发
展趋势、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状况等因
素,制定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竞争策略、产品研发规划和市场营销计划。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司包括风险管理机构设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以及
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等要素在内的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重大风险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重大风险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三)控制活动

        1、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各项管
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正
常业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单位、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
度;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
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

    2、责任分工控制

    公司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在执行所分配的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
制度:如将现金出纳和会计核算分离;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人员分离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在外部凭证的取得及审核方面,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相互审核制度,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凭证流入企业内部。在内部凭
证的编制及审核方面,凭证都经过签名或盖章,一般的凭证都预先编号。重要
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均设专人保管,设登记簿由专人记录。经营人员在执行交
易时即时编制凭证记录交易,经专人复核后记入相应账户,并送交会计和结算
部门,登记后凭证依序归档。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公司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
实核对、财产保险措施,以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完整。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资产保
管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并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和专职人员,从而使资产和
记录的安全和完整得到了根本保证。

    5、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为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组织及人员、业务层面、财务、信息披露
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7、对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销售部通过日常的营销活动和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及市场调查,广泛收集国
内、国际市场供求信息,了解掌握国内国际市场销售价格,根据国际、国内市
场不同品种市场供求关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销售方案,引导公司及时调整生
产经营计划。为规范收款问题,公司定期对应收款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
行调查,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并将估计损失,计提准备的依据及需要核销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8、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统一的采购流程和供应商引入及评价办法,落实规范采购行为。
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以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主要有目标利润的制定与
指标的分解、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与考核、日常管理。公司实行统一资金
调度、统一销售产品、统一制定主要物资订货采购计划、统一签订对外经济合
同以及资金集中管理的统一集中管理制度。

   9、对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严格审核和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计
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建立健全全员目标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强化成本费
用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考核,综合反映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
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不断挖掘内部潜力、节约开支、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年度预算,能有效地
提高经营质量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建立健全与公司经营规模、
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