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
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1)审议《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第四届监事会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2023/1/3
第五次会议 (2)审议《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
审计说明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 2023/4/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第六次会议
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
新项目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审议通过《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第四届监事会
2 2023/4/25 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四届监事会
3 2023/8/23 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4 2023/10/23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23/12/29
第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向宜兴创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进
行了核查,属于公司正常投资业务,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
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
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6.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7.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我们将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勤勉严谨,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