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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2024-04-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
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
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
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
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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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2023 年 1 月 3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天津利安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
    3.2023 年 4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与其他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三、 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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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年度,共计召开了 4 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
资料。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持开展了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及审核,审
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公司续聘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一
年度董事、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
全面了解董事、高管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
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上的情况,
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公共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近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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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
审核,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
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1. 2023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3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3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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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红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