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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3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
告 》, 公 司 第 三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通 过 市 场 竞 价 的 方 式 累 计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4,052,36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29,619,667 股 的 1.76% , 成 交 金 额 为
160,083,870.79 元,成交均价 39.50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
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股计划的
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会决定延长存续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