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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电
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
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并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