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公司股份286,082,29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2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40,644,59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43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3%。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 45,43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5,34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6%。 1.02、候选人:选举钟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285,36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1%。 1.03、候选人: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5,34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6%。 1.04、候选人:选举徐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07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1.05、候选人:选举陈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286,07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1.06、候选人: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073,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4,704,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58%。 1.02、候选人:选举钟锋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4,717,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40%。 1.03、候选人: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4,704,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58%。 1.04、候选人:选举徐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1.05、候选人:选举陈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45,4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1.06、候选人: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29,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00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 2.02、候选人:选举宁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11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2.03、候选人:选举冯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86,11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360,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9%。 2.02、候选人:选举宁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6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04%。 2.03、候选人:选举冯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5,46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04%。 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 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286,11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2%。 3.02、候选人: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285,69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贾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45,46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04%。 3.02、候选人: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 45,054,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7%。 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