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90,490,57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6653%。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9,347,668 股, 占 上 市公 司总 股 份的 42.1265% ;通 过网 络 投票 的股 东 96 人 ,代 表股 份 1,142,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89%。 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31,039,778 股,占上市 公 司 总股 份的 14.6349 %。 其中 :出 席现 场 的中 小股 东 14 人 ,代 表股 份 29,896,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142,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89%。 3、公司独立董事梁永进作为征集人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4),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 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梁永进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9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2%; 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5%;弃权 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1%;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98%;弃权 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史永兵、郝巧灵、吴达明、徐峰、毕继辉、董晓红、成宏、殷东 平、徐红林、于广荣、杨志梅、陈旭 12 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 2 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12 位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11,313,903 股,其中:5 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4,235,6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2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2%; 反对 26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弃权 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4%;反对 26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704%;弃权 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史永兵、郝巧灵、吴达明、徐峰、毕继辉、董晓红、成宏、殷东 平、徐红林、于广荣、杨志梅、陈旭 12 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 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12 位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11,313,903 股,其中:5 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4,235,6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8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0%; 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5%;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9,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9%;反对 28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1.0798%;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史永兵、郝巧灵、吴达明、徐峰、毕继辉、董晓红、成宏、殷东 平、徐红林、于广荣、杨志梅、陈旭 12 位股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关 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12 位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11,313,903 股,其中:5 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股票 4,235,6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