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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2024-11-2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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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1 月 25 日,以 4.96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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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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