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2024-01-09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富瀚微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富瀚微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富瀚微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2 月 27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
富瀚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股东减持、募集资金使用、内部
控制、违规典型案例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
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富瀚微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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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
训人员包括:邹晓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富瀚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富瀚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
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富瀚微
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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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永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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