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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近日与商业银行
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88,77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0.1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14,155.53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3月15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号《珠海光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
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Thailand), Co.,
LTD、中信证券与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序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珠海光库科技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
  1                   限公司珠海高新 732878224455 17,682.00
        股份有限公司                                             目、补充流动资金
                        科技园区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
       珠海光库科技                   807810000000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
  2                   份有限公司珠海                     0
       股份有限公司                       6744                   目、补充流动资金
                           五洲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珠海光库科技                   399060100100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
  3                   限公司珠海高新                     0
       股份有限公司                      086210                  目、补充流动资金
                             支行
                          BANK OF      泰铢账户:
        ADVANCED      CHINA (THAI)     100000-301-
           FIBER           PUBLIC
                                        097-442;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
  4    RESOURCES          COMPANY                        0
       (THAILAND)         LIMITED,     美元账户:                        目
         CO.,LTD.       RATCHADA       100000-301-
                           BRANCH        097-453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14,155.53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
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导致;
    注2:以上募集资金目前仅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
新科技园区支行(账号732878224455)中,其他专户暂未存放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
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威、黄子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
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
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
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
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威、黄子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
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
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