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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
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公
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
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的,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
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90,162.49              33,044.63         11,723,207.12

盈余公积                                    39,427,627.13                283.18          39,427,910.31

未分配利润                                 342,463,272.07             32,761.45         342,496,033.52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
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
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865,784.25              45,672.01         34,911,456.26

盈余公积                                    51,494,541.64                142.13          51,494,683.77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415,380,853.18              45,529.88   415,426,383.06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7,782,513.64             -12,627.38       -7,795,141.02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
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