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威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子真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4月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2
                          项目                                         工作内容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则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短线交易和内
                                                       幕交易等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
                       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 HE ZAIXIN先生已经按照
                       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 的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提交
                       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 了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
                       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整改承诺购回了此次违规
                                                                         减 持 的 10,000 股 公 司 股
                       2024年上半年,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HE ZAIXIN
                                                                         票,违规减持与回购股份
                       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
1.信息披露                                                               的差额部分收益归公司所
                       的《关于对HE ZAIXIN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有。
                       (〔2024〕32号)。HE ZAIXIN先生在任职期间通
                                                                         2024年4月9日,保荐人就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光库科技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短线
                       股票10,000股,未按规定在股票卖出15个交易日前
                                                                         交易和内幕交易等相关规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
                       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
                                                                         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 不适用
的建立和执行
                       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3.“三会”运作 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不适用
                       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 不适用
际控制人变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采用实地与
                       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
                       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
                       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
5.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理人员进行访谈。2024 年半年报中披露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及使用
                       金 4,921.4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资金划出
                       5,072.00 万元,差异 150.58 万元,其中,101.03 万
                       元用于尚未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其余金额为募
                       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资
                       金。

                       经核查,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
7.对外担保             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 不适用
                       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
                       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8. 购 买 、 出 售 资
                       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 不适用
产
                       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
                       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重要事项(包括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
对外投资、风险
                       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
                       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
财、财务资助、
                       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套期保值等)

10 . 发 行 人 或 者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其聘请的证券服
                       放与使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2024年半年度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料。
工作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11.其他(包括经
                       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营环境、业务发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展、财务状况、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
技术等方面的重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大变化情况)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前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2.公司、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3.公司、前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华发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7.华发科技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华发科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华发科技、WANG XINGLONG、XL Laser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10.WANG XINGLONG、冯永茂、吴玉玲、XL Laser、PRO-TECH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转让协议》的承诺

11.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承诺                  是       不适用

1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间接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出具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
                                  意识。
                                  2、202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
                                  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义翘
                                  神州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



                                             6
报告事项                           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冯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
           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3、2024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网宇达”)出具《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刘景伟、袁晓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上述
           监管措施认定:星网宇达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
           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刘景伟当时同时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星网宇
           达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切实
           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按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
           书面整改报告。
           4、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
           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



                    7
报告事项                           说明
           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
           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
           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
           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
           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5、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
           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
           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5月8日,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
           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贸易
           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
           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业务单据审
           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



                    8
            报告事项                               说明
                           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
                           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7、2024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顺新材”)出具《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2024年4月18日,海顺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
                           行更正。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健全完
                           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
                           《关于对毛宗玄、朱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监
                           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
                           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
                           意识。
                           2、2024年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及相关当事



                                    9
报告事项                              说明
           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
           容,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
           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
           条第一款,《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思创医惠2019年
           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违反了《证券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
           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
           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方大智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出具《关于
           对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纪律处分认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相关规
           定,方大智源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科创源
           作为方大智源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
           与方大集团存在的资金拆借应当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则要求
           进行披露。方大智源招股说明书、首轮问询回复等文件中均
           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未做到真实、准
           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方大智源收到监管函件后,与方大智源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方大智源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信息披



                    10
报告事项                           说明
           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4、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保荐代表人章巍巍、胡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
           处分认定:章巍巍、胡璇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方大智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进行审慎核查的职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
           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章巍巍、胡璇
           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
           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
           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
           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
           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
           完整。
           5、2024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
           《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智动力于2023
           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
           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
           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
           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



                    11
报告事项                            说明
           了追溯调整。智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
           并落实整改。督促公司董监高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要求公司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的规范性,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年9月6日

                                  李 威




                                                                2024年9月6日

                                 黄子真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