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0-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4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6,888,67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42.0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70,999.998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294.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69,705.4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
华验字[2020]00072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金额 金金额
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
1 54,000.00 35,676.97 66.07%
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705.41 15,705.41 100.00%
合计 69,705.41 51,382.38 73.71%
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
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
1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6 年 11 月 30 日
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行业趋势综合评估后确定的,
且在项目启动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
波动、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外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审慎考
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后,决定适度控制投资节奏。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过细致研究,
公司计划在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预
计完成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
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
目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2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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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黄子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