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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10-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4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票 16,888,67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2.04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70,99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94.59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 69,705.4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2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8,500.00          54,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75,500.00          71,000.00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88,77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79,999,99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685,842.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14,155.5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                       21,540.00                   12,61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390.00                    5,390.00
                  合计                              26,930.00                   18,000.00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支出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
要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

                                          2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
及从国外供应商采购设备,需要以外汇进行支付;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泰国光库
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从中国供应商采购设备,需要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但子公司在泰国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为外币账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同时为了避免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外币)购汇后支付而
产生结、购汇率差而产生汇兑损失,公司拟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信
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涉及款项。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
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
意见,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自有外汇和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汇总、保
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
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或子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
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
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
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库科技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
用证、自有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黄子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