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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11-26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3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2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