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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7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260,670 股,按照每股分
红金额不变的原则,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41,707.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24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
事宜。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
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1
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260,670 股,较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 174,283,571 股增加了 977,099 股,股本增加系公司处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主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所致。根据上述
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5,260,67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41,707.
20 元(含税)。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

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
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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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8*****543
                                    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08*****719             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00*****121                        刘开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
02 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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