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 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1 401,681,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97,027,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3.9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54,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 表股份21,930,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276,50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54,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2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 议的议案第11、13、14、15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3,5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6%;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2,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10%;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3,5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06%;反对1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1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6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4,9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3,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74%;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4,9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09%;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1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674%;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3,5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6%;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弃权 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2,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10%;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4,9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3,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74%;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4,9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1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674%;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57,4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91%;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06,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332%;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57,4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91%;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06,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332%;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3,5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6%;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2,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10%;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5 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97,707,222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105%;反对 3,974,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6,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1.8771%;反对 3,974,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2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议案12.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4,9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3,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74%;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99,845,9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8%;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3,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74%;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6 议案 1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64,9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09%;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13,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674%;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议案 15.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1,557,40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91%;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06,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332%;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7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