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7-19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使用
金额,均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
HTC320647600ZGDB2024N01A《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
币捌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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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2GNAH52
(2)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4)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3,000 61.31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
9,800 5.83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 5.36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0.60
南通众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0.12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57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000 11.90
(有限合伙)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 2.98
上海利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00 8.33
合计 16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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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459,512,084.94
负债总额(元) 1,838,433,081.21
净资产(元) 1,621,079,003.73
2023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2,248,306.91
利润总额(元) -57,763,802.93
净利润(元) -26,933,918.09
(9)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
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少数股东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甲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的
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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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
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在担保额度内
实际使用总额为 85,574.14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439,573.06 万元的 19.47%。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
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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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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