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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2024-11-07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转债代码:123115                                      转债简称:捷捷转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
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编制。华创证券对本报告
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

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创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捷微电”、“发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9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9,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531.8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6,968.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15 号”《验资
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1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

    二、“捷捷转债”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1 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

    3、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1,950,000 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2%,第六年
3%。

    7、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的事
项。

    9、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6 月 7 日)
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9.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 /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 -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19,500.00 万
元(含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功率半导体“车规级”封测产业化项目     133,395.95          119,500.00
                     合计                       133,395.95          119,5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1265】号 01),经评定,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披露,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4 年 6 月 11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 年江苏捷
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
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73】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1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华创证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将公司提前赎回“捷捷转债”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捷捷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捷捷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

“捷捷转债”的公告》。

    一、“捷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捷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捷捷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
第五年 2%、第六年 3%。“捷捷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1.5%。

    (二)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捷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28.75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6 日为 28.07 元/股)的

130%(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37.38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6 日为 36.49 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捷捷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7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2024 年 11 月 28 日)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170/365=0.7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0=100.70 元/张。扣税
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
扣代缴。
    (二)赎回登记日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捷捷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捷捷转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捷捷转债”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

    3、“捷捷转债”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停止转股。

    4、2024 年 11 月 28 日为“捷捷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捷捷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捷捷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 年 12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12 月 5 日为赎回款到达“捷捷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捷捷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捷捷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捷转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捷捷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第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华创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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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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