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10-2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25-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     义 ........................................................................................................................... 2

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审批程序 ................................................................. 4

二、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 5

三、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信息披露 ................................................................. 5

四、 结论意见 ............................................................................................................. 5




                                                                  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万兴科技、公司               指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
                             指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监管指引 2 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稿)》                            (草案修订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的,不包
中国、境内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25-2 号




致: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2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中国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
相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全部有关事实和文件材料,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材料均已
向本所披露;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和声明均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所提供的有关
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指导意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有关的事实和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决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调整,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变更、
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2、2024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3、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4、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调整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2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
       二、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根据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为: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
进行调整。调整前,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调整后,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总人数不超过150人。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其他内容无变
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监
管指引2号》的相关规定。




       三、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2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及实施情况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及《监管指引 2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及实施
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钟晓敏




                                                李    威




                                              2024 年 10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