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4-05-06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93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
查及分析说明,现就关注函所列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所”)及审计委员会就下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请天健所说明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原因,
天健所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中是否
存在审计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是否可能存在出具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
及具体原因。
会计师回复:
一、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我们接受普利制药公司委托,对普利制药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我们高度重视对该项目审计力量的投入,充分评估该项目的审计风险,确定主要
审计风险领域,并制定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我们组成了超过 10 人的项目组,
于 2023 年 12 月开展年报预审工作,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并
于 2024 年 1 月起持续开展外勤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全程驻扎项目现场;项目所属审计总部总经理、技术总部复核人员深入
项目现场检查并指导审计工作;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在外勤工作开展前以及审计
过程中与项目组多次进行沟通;我所首席合伙人和风控委主任委员多次组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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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会,研究、讨论该项目的主要审计风险领域和应对措施实施情况。
如下文所述,普利制药公司尚未向我们完整、及时地提供审计所需重要文件
资料,其自查工作尚在进行中,我们的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我们将根据普利制药
公司进一步提供的相关审计文件资料,并结合公司自查工作情况,对营业收入、
成本等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二、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原因
普利制药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自查工作还在进行中,自查工作结果可能影响普利制药公司相
关年度的财务数据。截至关注函收到日,普利制药公司尚未向我们完整、及时地
提供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审计领域审计所需文件资料,也未向我们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因此,我们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天健所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由于普利制药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且公司自查结论尚
未形成,因此,我们尚无法确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相关事项是否存在
重大分歧。
四、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审计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普利制药公司尚未向我们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其自查工作还
在进行中。截至关注函收到日,审计范围受限。
五、是否可能存在出具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及具体原因
由于普利制药公司尚未向我们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且公司自查结论尚
未形成,我们尚无法确定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我们将根据普利制药公司进一步提供的相关审计文件资料,并结合进一步审计程
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判断,未来可能存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
(2)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说明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控资料等相关
材料的审阅及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履职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审计委
员会对天健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核查进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回复: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控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审阅及
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履职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议情况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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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 2023 年一季度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列席
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公司对我们提出的相关
疑问进行了解释、根据相关意见对定期报告做了部分修订、调整。最终,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023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列席会议。会上,审计委
员会对财务报告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公司对我们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根
据相关意见对定期报告做了部分修订、调整。最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3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列席会议。会上,审计委
员会对财务报告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公司对我们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根
据相关意见对定期报告做了部分修订、调整。最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审计计划。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列席会议。会上,
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了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同时对公司的内
控制度提出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也决定在本次审计会议后,对公司的
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工作会议暨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明确了在对定期报告审核中需要履行的职责以及下一阶
段的工作目标。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工作会议暨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
报告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我们商议向公司致发《关于推进自查整改以及做好
2023 年度报告工作的督促函》,以及做好内部的工作分工,对重点领域进行实
地调研及取证。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工作会议暨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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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专门会议。由于尚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尚未对 2023 年年
度报告进行审议,我们商议向公司致发《通知函》,并且要求公司在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审议所需资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履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及内控资料进行审阅,
及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公司
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
综上所述,我们投入充分时间审阅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控资料等相关材料,
并将跟经营层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参考中介机构意见之后审慎地发表意见。因普
利制药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的自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无法向我们提供相关的财务及内控资料,因此,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履职受到限制。
二、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核查进展情况
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中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规定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了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
计计划,同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提出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组织召开会计师与治理层的预审工作沟通交流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潘磊、委员樊德珠、委员陈亚东、董事长范敏华与变更前签
字会计师沈筱敏、变更后签字会计师唐彬彬参加本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
审计工作重点和范围,强调加强审计质量的要求。
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保证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按时完成,同
时对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持密切关注,督促会计师对相关问题在充分取
证的基础上需及时回复。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工作交流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潘磊、委员樊德珠、委员陈亚东、董事长范敏华、副总经理周学来、
财务总监罗佟凝、董事会秘书周茂,以及变更前签字会计师施其林、沈筱敏;变
更后签字会计师唐彬彬、何昌坚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 2023
年度报告的预审事宜进行了详细沟通,并针对所关注到的具体问题与公司高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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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深入讨论,敦促公司务必及时推进审计工作进展。
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发出《通知函》,要求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书面说明目前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核查
过程中所执行的程序及工作进展,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收到回复。我们认为,年
审会计师应及时推进核查程序,明确具体的审计应对措施,按期披露年报。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展、2023 年年报数
据及比较数据调整情况等进行了工作交流,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正在积极取证
过程中,尚无法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发出《通知函》,要求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事务所的工作计划以及
审计总结的沟通时间等进行书面说明。我们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收到天健所的回
复。我们认为,会计师应进一步明确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以及时间
安排,确保核查程序有效,切实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上述事项为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
职情况的监督及核查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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