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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
题进行自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
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
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
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目前,自查整改情况尚在进行中,现就整改措施及已完
成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统筹分工,明确责任
    公司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组长,明确要求、
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开展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并根据海南证监局下发
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由公司管理层成员分别牵头销售、财务等部门,
具体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定期汇总、督办、评估整改工作推进情
况。
    (二)深入自查,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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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决定
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要求公司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中所述
事项,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深入自查自纠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及时补短板、强弱项。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结合整改事项和自查自纠,进一步修订决策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等各
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坚持内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双轮监督”,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推动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2021 年、2022 年,公司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等在信息沟
通中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导致公司在确认 2021 年和 2022 年营业收入过
程中存在部分不准确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
规定,同时会影响当年度利润。公司要求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
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确认营业收入,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
会计更正。
    (二)贸易业务收入核算问题
    公司对开展的贸易业务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
易的实质进行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是指示
交付,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
改用净额法核算,并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
    (三)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
    2022 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核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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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收账款进行更正,并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并及时进行前期
差错会计更正。
    (四)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缺陷
    公司虽然已制定《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及收款相关的内部流程进行规定,
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存在相关制度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情况以及实际执行不到
位的情况,如对销售业务的资料管理不完善以及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审核未严格按
照业务资料进行情况审核。
    (五)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存在不足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中,虽然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但存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情况的监督力度不足,内部审计
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尤其是销售与收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不够。


    三、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针对部分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加强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
财务部门等部门的衔接,并要求销售部门及时与客户核对账务,严格按权责发生
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
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续将保持持
续规范运作
    (二)贸易业务收入核算问题
    针对贸易业务收入未按照净额法核算的问题,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学习培训,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收入准则,进一步明
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


                                     3
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各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完成时间: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续将保持持
续规范运作
    (三)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
    针对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公司组织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于业务实质核算应收账款。公司严格执
行《应收款管理制度》,落实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加强应收账款的核算并定期
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及时预警坏账风险,协助责任部门、责任人
组织清收工作,督促业务部门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跟踪并催收客户应收账
款、及时反馈客户信用风险和坏账风险、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资信评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各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完成时间: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续将保持持
续规范运作
    (四)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缺陷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合规
建设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制定、修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
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持续跟进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严格落实责任
到岗制,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提升财务信息及内控管理质量,提
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长期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持续监督,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针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将组织财务部门与
业务部门专题会议,专题讨论公司销售与收款流程优化,规范客户管理、发货管
理、物流管理、收入核算、资金收付的流程,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和相互监督。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并长期持续规范
    (五)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存在不足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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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并深刻认识到以往工作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也会不断强化内外培训,加强学习,坚决杜绝其他
违规事项的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
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
整改,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的规定,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
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整改责任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并长期持续规范
    (六)尽快完成 2021 年和 2022 年会计差错更正
    目前,自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前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及时披露更正后的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


    四、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对《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并以本次自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对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发掘问题根源,
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对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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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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