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4-07-05
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804 号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普利制药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及十四(三)2 所述,普利制药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对
自查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其中,调减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 210,126,646.26 元、调减 2021 年度净利润 112,365,693.48 元;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87,211,535.72 元、调减 2022 年度净利润 125,572,583.84 元。
(二) 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的交易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1 所述,普利制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
第 1 页 共 3 页
和其他服务的情况。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普利制药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近三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
利润平均值 22,693.02 万元作为基准,将以该基准乘以 5%并适当取整后得到的
结果 1,130.00 万元,确定为执行普利制药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合
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普利制药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决定书后,对 2021 年、2022 年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财务信息进行了自查,对自
查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但普利制药公司未能完整提供前
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正依据,我们无法核实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
额是否准确。
2. 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的交易事项
普利制药公司存在向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
的情况,但我们无法核实普利制药公司认定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
系的依据,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普利制药公司与德赛康
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披露是否准确和完整。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事项对普利制药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作出判断。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会导致普利制药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 2 页 共 3 页
涉及的财务报表的项目较为有限,主要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
等,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
见本说明二。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