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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7-0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潘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潘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前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