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潘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潘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前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