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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07-0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
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
的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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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东(签字)




 樊德珠(签字)




 潘磊(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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