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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7-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制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舟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稼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否。根据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4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6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1
送
                                    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
                                    1、公司被海南证监局责令整改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海南
                                    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4[14]号),海南证监局在现场
                                    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
                                    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2、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收到《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
                                    3、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
况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
                                    5、整改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对信息披露不准
                                    确事项进行了初步自查整改。
                                    (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塑
                                    法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
                                    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
                                     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自查整改报告》,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
                                     进行了自查整改。
                                     二、2023 年经营业绩较 2022 年下降且未披
                                     露业绩预告
                                     1、2023 年经营业绩较 2022 年下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0,448.33 万元,较
                                     2022 年度下降 1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8,592.29 万元,较 2022 年
                                     度下降 7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6.74 万元,由
                                     盈利转为亏损。
                                     2、未披露 2023 年业绩预告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6.74 万元,由盈
                                     利转为亏损。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业绩预告。
                                     三、因未在法定期限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立案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2
                                     号),海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
                                     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
                                     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保荐机构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见
                                    缺陷,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的整


                                    3
                                        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提请投资者密切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的相关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
                                    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公司董
                                    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相关人
                                    员对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持续督导、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再融资的各项法规及
                                    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定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同时介绍了
                                    近年来违规事项的处罚案例,提醒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配合保荐机构执行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督促公司对相关事项
                            2、2023 年经营业绩较 2022   自查整改,并进行会计
                            年下降且未披露业绩预告。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信息披露               3、因未在法定期限 披露      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   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
                            一季度报告收到海南证监      被证监会立案事项后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续进展
                            知书》。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提请公司落实加强公


                                        4
行                          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      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措
                            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非    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公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司内部控制制度
                            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
                           分、适当的证据确定《审计
                                                        自 2024 年起,公司与
                           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德赛康等七家公司就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及
                                                        已签署未履行完毕的
6、关联交易                “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
                                                        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
                           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
                                                        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
                           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
                                                        新增交易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事项,
                           保荐机构无法表示意见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督促公司积极整改,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同时做好稳定内外部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经营管理的工作,减轻
                           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
化情况)                                                该事件的对公司日常
                           〔2024〕9507 号)
                                                        经营的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
                          适当的证据确定《审计报告》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
                          (天健审〔2024〕9507 号)中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形成保留意见所涉及“公司与
                          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


                                      5
                             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
                             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事项,保荐机构无法表示意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任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
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跟踪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
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