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7-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利制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舟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稼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否。根据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4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6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1
送
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
1、公司被海南证监局责令整改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海南
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4[14]号),海南证监局在现场
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
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2、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收到《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
3、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
况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
5、整改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对信息披露不准
确事项进行了初步自查整改。
(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塑
法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
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
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自查整改报告》,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
进行了自查整改。
二、2023 年经营业绩较 2022 年下降且未披
露业绩预告
1、2023 年经营业绩较 2022 年下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号),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0,448.33 万元,较
2022 年度下降 1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8,592.29 万元,较 2022 年
度下降 7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6.74 万元,由
盈利转为亏损。
2、未披露 2023 年业绩预告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6.74 万元,由盈
利转为亏损。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业绩预告。
三、因未在法定期限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立案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2
号),海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
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
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保荐机构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见
缺陷,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的整
3
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提请投资者密切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的相关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
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公司董
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相关人
员对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持续督导、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再融资的各项法规及
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定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同时介绍了
近年来违规事项的处罚案例,提醒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配合保荐机构执行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督促公司对相关事项
2、2023 年经营业绩较 2022 自查整改,并进行会计
年下降且未披露业绩预告。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信息披露 3、因未在法定期限 披露 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 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
一季度报告收到海南证监 被证监会立案事项后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续进展
知书》。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提请公司落实加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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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 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措
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公司非 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公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司内部控制制度
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
分、适当的证据确定《审计
自 2024 年起,公司与
报告》(天健审〔2024〕9507
德赛康等七家公司就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及
已签署未履行完毕的
6、关联交易 “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
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
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
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
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
新增交易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事项,
保荐机构无法表示意见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督促公司积极整改,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同时做好稳定内外部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经营管理的工作,减轻
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
化情况) 该事件的对公司日常
〔2024〕9507 号)
经营的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
适当的证据确定《审计报告》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
(天健审〔2024〕9507 号)中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形成保留意见所涉及“公司与
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
5
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
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事项,保荐机构无法表示意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任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
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跟踪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
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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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