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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制药”)董事会近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潘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申请生效后,潘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潘磊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
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潘磊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中缺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满足独立董事
过半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潘磊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此期间,潘磊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职责。
    潘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潘磊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候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建强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李建强先生接任潘磊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建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
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2
附件:

                     李建强先生个人简历

    李建强先生,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2010 年 7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得

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 年 7 月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

位;2018 年 6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全职博士后,助理研究

员。2020 年 7 月至今,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西湖学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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