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
2 号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5 人,代表股份 186,015,1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1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1,178,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1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0 人,代表股份 4,836,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1 人,代表股份 4,868,7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38,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0 人,代表股份 4,836,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70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61,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85%;
反对 2,5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9 %;弃权
507,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2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48%;反对 2,5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3003%;弃权 507,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9%。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2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409,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0%;
反对 1,27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弃权
327,6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6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65%;反对 1,27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2436%;弃权 327,6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9%。
3、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沈倩雯、罗小杭
(三)结论性意见: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