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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
2 号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5 人,代表股份 186,015,1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1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1,178,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1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0 人,代表股份 4,836,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1 人,代表股份 4,868,7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38,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0 人,代表股份 4,836,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70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61,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85%;
反对 2,5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9 %;弃权

507,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2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48%;反对 2,5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3003%;弃权 507,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9%。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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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409,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0%;

反对 1,27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弃权
327,6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6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65%;反对 1,27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2436%;弃权 327,6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9%。
    3、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沈倩雯、罗小杭
    (三)结论性意见: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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