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12-02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4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 7 月 5 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3)、《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等公告。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093)。根据《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的内容,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
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
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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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3)。并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1、2024-120、2024-122、2024-129、2024-142)。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
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2024 年 7 月 5 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
或“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
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等公告。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根据《立案
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的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
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
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2、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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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主要为:一是由于公司未能完整提供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
正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
是否准确。二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
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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