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2024-02-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开立医疗的实际情况,
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开立医疗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培训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2 月 2 日。
二、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方式,现场设在开立医疗大厦一楼会议室。长城证券培训
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讲授和答疑。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集中讲解并讨论的方式,由保荐代表人杨虎负责本次培训。在
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与培训对象进行了交流互动,解答了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
四、培训对象
开立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五、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对 2023 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重点介绍
了财务核算、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票交易等
行为的关注要点。
六、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及培训对象认真配合开展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
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使开立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等进一步知晓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
则;知悉规范运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了培训对象的法律意识、
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杨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