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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8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

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项目具体推进和实施情况而确定。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经开区”)于近日就共同在生态保护治理、特
色产业导入运营和区域综合开发等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合作,在

湖南省湘潭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法定代表人:崔旺


                                   1
   开办资金:52387.2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304MB1K086947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金兰路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和实施岳塘经开区
建设、科技、经济、企业管理和服务、审计、统计、财政管理、招商引资、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事务、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生态
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国土、规划、党的建设、纪检监
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团、人才队伍、经开区权

限内的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岳塘经开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岳塘经开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是以生态文
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

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
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
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的一种
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升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
议,共同信守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二)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合作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原则,甲乙双方将在园区范围内就EOD项
目,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保护治理、特色产业导入运营、区域综合开发等方面进

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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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作内容
   (1)由乙方对接洽谈EOD项目申报第三方运营机构,并由第三方运营机构
全程主导项目包装、申报入库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注册成立合资运营公司
(也可由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他方参与),由合资运营公司根据甲方园区范围内
现有污染开展修复管控和开发再利用建设,并确保再开发过程中人居环境安
全;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和未来产业为发展重点,导入商流、物流、资金
流,打造以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等为一体的综合片区;

片区以综合开发为载体,为入驻产业提供金融、运营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实现
产业聚集,甲乙双方共同导入现有业务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当地产业升
级转型,加快当地产业链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片区重点产业领域的
投资,助推重点产业培育和发展。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全程协助乙方依法依规获得相关批准文件,便于按计划组织实施
相关项目开发工作。
   (2)负责为项目提供政策及配套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的建设
环境和服务,负责依法依规为合作项目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并积极帮
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若遇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双方

不可预见或政策变更等因素而导致合作项目手续办理迟缓、中止或终止的,甲
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负责积极协调本项目争取国家、省等各级配套优惠政策及扶持资金的
到位和落实,用于本项目建设。
   (4)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双方约定,承诺对涉及项目的知识产权

进行保密。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项目确保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湘潭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定
位,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组织会审并通过湘潭市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设计方案等经湘潭市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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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组织筹集投资资金,并负责做好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建
设、运营等工作。
    (3)负责安排专门工作班子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工程等

手续,及时提供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
真实、完整、可靠、准确。
    (4)积极协助甲方争取国家、省等各级配套优惠政策及扶持资金的到位和
落实,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合作推动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成立合作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合作中的重大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编制、组建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导入),负责提出项
目合作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方案,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工作小组由甲
乙双方的人员共同组成。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合作协议,旨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长期和深度合作奠
定基础,乙方不得作为融资、工程项目合作等用途,如有违反,一切经济、法
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后续有关工作,应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就具体项目合作另行签
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

准。本协议所涉及的双方合作事宜,均需经双方各自有权机关或内设管理层机
制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方赋予彼此合作伙伴身份,给予合作层面各种支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岳塘经开区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建长期、稳定

且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的发展奠
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优势,与岳塘经开区的发展定位以及地域资源优势紧密结
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公司本次与岳塘经开区的合作,
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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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不涉及具体金
额,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与筹
划为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
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
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风险。

    2、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其他说明
    (一)最近三年战略协议履行情况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与庐山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
                                       2022-07-15   正常推进
架协议》
与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2024-09-29   正常推进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截至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宝、

王胜、甘露、庄烈忠、张龙、邵尤河、张鑫、邵宗泽、李庆彬、杨萍,核心管
理人员罗元飞、王开武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
计增持公司股份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公司控股股东、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的,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岳塘经开区 EOD 项目开发意向合作协议》。

                                   5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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