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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 名激励对象离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 名激励对象离职、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7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份额不可解除限售,将
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上述合计
16 名激励对象,剔除 7 名重复对象后共计 9 名。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


    4、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9.67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鉴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
实施,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137 名激励对象 1,292,170 份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 0.314%,实际授予 191 名激励对象 2,112,930 股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 0.514%。公司完成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
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自 2021 年 6 月 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
获授的 82,62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所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9、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调整为 1,938,255 份,行权价格由 30.31
元/份调整为 20.07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07 元/股调整为
9.91 元/股。

    10、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538,623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8,107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
为 B 及以下,其所获授的全部份额或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
绩效考核为 B 及以下,其所获授的全部份额或当期不可行权/不可解除限售的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12、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 3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30,703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4、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373 股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


    16、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考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
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
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7、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07 元/份调整为
16.6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91 元/股调整为 8.18 元/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业绩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
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2,424 股。因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294,522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18、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
该激励对象当期放弃行权的 3,749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19、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867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20、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 4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31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二、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完成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82.09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6、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 3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30,703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


    10、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
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
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1、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
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6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
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4,552 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888 股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3、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48 股限制
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书面提请公
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并审议,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
    4、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完成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16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

    6、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
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7、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3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13 元/股
调整为 10.75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100 股限制性
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
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今,已有 4 名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67,31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5 名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41,74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
售;7 名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70,100 股
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80 元/股,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39 元/股,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5 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 167.07 万
元(未含银行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2021、2022、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65,744,02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27,960 股后的 763,1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经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18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9.7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13 元/股调整为 10.75 元/股。

       六、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806,852        30.66       234,627,686          30.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37,177        69.34       530,937,177          69.35
合计                    765,744,029       100.00       765,564,863         100.00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中 4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随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