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4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88,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 154 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完成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82.09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6、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 3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30,703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 10、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 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 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1、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6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64,552 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888 股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3、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7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4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 注销。 14、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当期所有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631,490,4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完成。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65,744,02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27,960 股后的 763,1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经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9.7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根据《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30%。截至目前,公司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 长率不低于 50%。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和后续新设 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新业务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付成本和后续新设新业务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后的 数值为 389,167,307.34 元, 公司层面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实际完成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率R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公司层面 1.0 0.9 0.8 0.7 0 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和后 系数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 续新设新业务子公司财务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 数据影响后的数值为 润目标增长率 545,633,346.70 元,增长率 2023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达到 70%及以上的,激励对 为 40.21%,因此公司层面 实际完成率 R=80.41%,公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司层面系数为 0.8。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 70%的,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除限售额度=0.8×个人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 解除限售额度,当期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 15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核中被评为“B”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如果为 象绩效考核为 B 或者之 “C”及以下,则取消当年限制性股票。 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的,其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件;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得解除限售,统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 象绩效考核为 C,本期限 息回购注销。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88,9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期待回购注销 剩余尚未解除 姓名 职务 售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 陈仕江 24,422 6,106 40,704 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 王红艳 24,422 6,106 40,704 监 陈立人 中层管理人员 6,826 1,706 11,376 核心技术(业务) 陈世杰 2,909 727 4,848 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30,403 82,589 550,656 员(150 人) 合计 388,982 97,234 648,288 注:(1)公司于 2022 年向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2.09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完成登记。 (2)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人员获授且已或即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 销的数量及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相关数量。 (3)公司分别于 2022 年、2023 年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 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4)陈仕江先生、王红艳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预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056,829 30.57% 233,667,847 3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1,687,200 69.43% 532,076,182 69.48% 合计 765,744,029 100.00% 765,744,029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不考虑高管人员自动锁定股份,实际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