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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116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
创新谷六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出

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应凌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417 人,持有公司股份 337,504,7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7,504,7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627,96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470,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2 人,代表股份 292,034,06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109,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 17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219,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0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6%;反对 176,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19,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6%。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5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
反对 11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6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8,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0%;反对 11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2%;弃权 6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雨、李龙辉

    3、结论意见: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