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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普生物: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166,667 股至 8,333,333 股,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4%至 1.29%(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
来 6 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
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股票收盘价格为 4.74 元/股,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7.46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之条件。

   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股票收盘价格为 4.74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
收盘价格 11.07 元/股(2023 年 7 月 13 日)的 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之条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在
触发上述条件之日(2024 年 6 月 26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166,667 股
至 8,333,33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4%至 1.29%。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3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1.29%;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11,336,303            1.75        11,336,303               1.78
  件股份
无限售条
               635,164,371           98.25       626,831,038              98.22
  件股份
 总股本        646,500,674          100.00       638,167,341             100.00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 646,500,674 股,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述变动情

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166,66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64%;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11,336,303              1.75            11,336,303                    1.76
  件股份
无限售条
                 635,164,371            98.25            630,997,704                   98.24
  件股份
  总股本         646,500,674           100.00            642,334,007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
资产 552,846.4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82,018.20 万元,流
动资产为 297,727.67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09%、1.24%、2.02%。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 6,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76%,流动比
率为 8.1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
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
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 64,024.15 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0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9%,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
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
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
数超过三分之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