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 61 号国控大厦 A 座 24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曹翠琼女士(公司董事长曹正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 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 事曹翠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2,682,322 股,其 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137,51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4 名,代表公司股份 320,28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4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289,51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88%;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的股东 1,260 名,代表公司股份 30,770,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260 名,代表公司股份共计 16,083,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603%。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9 名, 代表公司股份 16,082,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以及高管、律师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20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47%;反对 10,662,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0%;弃权 2,422,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2,5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99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35%;反对 10,662,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946%;弃权 2,422,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32,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1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07,49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66%;反对 10,41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6%;弃权 2,372,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3,5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9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43%;反对 10,41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35%;弃权 2,372,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23,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2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07,481,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20%;反对 10,48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1%;弃权 2,325,0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6,8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7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22%;反对 10,48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15%;弃权 2,325,0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1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6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07,45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9%;反对 10,50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2%;弃权 2,325,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7,3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5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06%;反对 10,50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19%;弃权 2,325,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17,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7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7,455,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9%;反对 10,53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87%;弃权 2,297,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1,1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5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22%;反对 10,53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919%;弃权 2,297,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8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5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07,45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25%;反对 10,50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4%;弃权 2,325,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9,4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4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42%;反对 10,50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58%;弃权 2,325,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19,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07,45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51%;反对 10,52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9%;弃权 2,299,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2,5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5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58%;反对 10,52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562%;弃权 2,299,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82,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07,59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70%;反对 10,401,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7%;弃权 2,290,9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7,9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03%;反对 10,401,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55%;弃权 2,290,9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7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4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8 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07,60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16%;反对 10,35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38%;弃权 2,320,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3,3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40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06%;反对 10,35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83%;弃权 2,320,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93,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07,950,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85%;反对 9,889,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8%; 弃权 2,445,8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4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07%;反对 9,889,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16%;弃权 2,445,8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6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7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07,557,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57%;反对 10,320,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3%;弃权 2,408,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7,74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353,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40%;反对 10,320,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06%;弃权 2,408,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6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235,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53%;反对 10,51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6%;弃权 2,533,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5,3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3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47%;反对 10,51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907%;弃权 2,533,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4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24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81%;反对 10,46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0%;弃权 2,577,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41,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19%;反对 10,46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593%;弃权 2,577,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80,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8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243,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79%;反对 10,45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1%;弃权 2,587,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5,4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4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63%;反对 10,45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28%;弃权 2,587,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95,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0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63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91%;反对 10,02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8%;弃权 2,633,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5,8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42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99%;反对 10,021,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78%;弃权 2,633,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8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2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245,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84%;反对 10,42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6%;弃权 2,613,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7,2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4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69%;反对 10,42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36%;弃权 2,613,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8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9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283,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47%;反对 8,28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9%; 弃权 2,720,6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7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80,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81%;反对 8,28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59%;弃权 2,720,6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37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6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263,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41%;反对 10,42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45%;弃权 2,598,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7,0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06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06%;反对 10,42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106%;弃权 2,598,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40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8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429,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57%;反对 10,08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83%;弃权 2,773,5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7,8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22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84%;反对 10,08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66%;弃权 2,773,54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38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847,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65%;反对 9,62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7%; 弃权 2,814,8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44,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21%;反对 9,62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359%;弃权 2,814,8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38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2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71 %;反对 9,811,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78%;弃权 2,554,6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3,84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17,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44%;反对 9,811,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017%;弃权 2,554,6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39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39%。 关联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浙江银万私募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银 万榕树 6 号 私募 基 金 回避 表决 ,其 合计 持有的 公司 262,293,800 股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刘永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