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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7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因此,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
日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827,900.00 股 后 股 份 为 基 数 ( 现 有 总 股 本 为
230,000,000.00股,剔除后为229,172,1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67,536.00元(含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229,172,100.00 股×0.1600000 元/股
= 36,667,536.0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6,667,536.00÷230,000,000.00×
10=1.59424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1594240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594240 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人民币(含税)。
    2、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实际分红总额公
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
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27,900.00 股 后 股 份 为 基 数 ( 现 有 总 股 本 为 230,000,000.00 股 , 剔 除 后 为
229,172,1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0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
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229,172,100.00 股×0.1600000 元/股=
36,667,536.0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36,667,536.00 ÷ 230,000,000.00 ×
10=1.59424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1594240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594240 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 122 号
     咨询联系人:李滨
     咨询电话:0571-89181281
     传真电话:0571-8936122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