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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1-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聚隆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耿骅
                                                                   0755-83516222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延冬
                                                                   0755-8351622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耿骅、李浩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履行南京
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督导职责)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组织结构图;查阅三会
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记录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
                                                                     √
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1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行内部审计制度;取得公司内审部人员及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
况;查阅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行的内部控制
制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
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
                                                                    √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
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
告(如适用)


                                        2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
                                                                  √
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信息披露公告及其相关文件,对已披露的事
项进行访谈了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
检查审议程序、信披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与公司管理层访谈;查阅公
司财务账套和审计报告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
                                                                  √
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3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
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
                                                                  √
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    √
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
                                                                  √
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搜索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了解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并查阅了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4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有关制度、公告文件及其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并对有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整改的问题。

    关注事项:根据南京聚隆 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 1-9 月南京聚隆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292,993.5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5.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075,649.2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23%。根据同行业可比
公司公开财务数据,2023 年 1-9 月改性塑料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差异较大,南京聚隆业绩
上升的原因,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毛利率的变化;其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主要
是因为原材料、产品结构不同导致的毛利率差异以及期间费用率差异所导致。

    需关注南京聚隆 2023 年度整体业绩情况和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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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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