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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关于聚隆转债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隆转债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2、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3、转股价格:18.27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25 日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
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
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85%(即 15.53 元/
股),预计将触发“聚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 号)同
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向



                                     1/3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 日,T+4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7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隆
转债”最新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2/3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可转债转股价格 18.27 元/股的 85%,即 15.53 元/股的情况。若后
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
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
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聚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7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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