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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耿骅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延冬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开始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本报告内容覆盖期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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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发行人已就本次可转债募投项
                                                    目二建设进度较慢的原因进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了说明,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
                                                    人积极落实募投项目,确保募
                                                    集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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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 荐 机 构 重点 关 注并 分
                                                              析 了 发 行 人报 告 期内 业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
                                                              绩 持 续 增 长的 原 因和 合
                                 现营业收入 99,988.15 万
                                                              理 性 , 以 及对 公 司持 续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经 营 的 影 响 情 况 。2024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32.46%;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年 上 半 年 ,发 行 人业 绩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 长 主 要 来源 于 汽车 及
                                 4,076.33 万元,较上年同
                                                              新 能 源 汽 车应 用 领域 和
                                 期增长 24.35%。
                                                              通 讯 及 电 子电 气 应用 领
                                                              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公司法人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                 是                      不适用
销,该承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
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
                                   是,该承诺相关董
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监高已不再担任公                  不适用
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销,该承
                                     司董监高职务
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交易过户
承诺承接)
4.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               是                      不适用
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是                      不适用
持价格的承诺
6.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越、
吴劲松、刘曙阳、严渝荫、南京奶
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
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
                                             是                      不适用
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
7.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舜
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               是                      不适用
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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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8.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
                                          是                 不适用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
                                 是,一致行动协议
致行动承诺(原一致行动协议已到                               不适用
                                   到期后已新签
期,已新签一致行动协议)
14.聚赛特相关人员非交易过户承
                                          是                 不适用
诺
15.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
的声明及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再融
                                          是                 不适用
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措施)
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
                                          是                 不适用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是,该承诺在报告
                                                             不适用
与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可转换     期已履行完毕
公司债券认购意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不适用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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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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