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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股份: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
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
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大华银行”)签署了《担
保函》,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大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 1,500 万美元。
    公司与近日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
银行”)签署了《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一般银
行授信协议》(编号:FL-0002258001-2024-001)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 1,900 万美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
达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英文名称      Up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被担保人中文名称      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              2010年3月18日
注册号码              1432284
注册地址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保中心1座10楼1003室
主营业务              电子贸易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境外子公司
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699.36               84,926.00
           负债总额                             16,211.72               24,504.43
           应收账款                             17,477.63               15,028.18
           净资产                               55,487.64               60,421.56
                                         2023 年年度        2024 年 1 月-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331.10              159,858.17
           营业利润                              7,420.17                6,490.96
           净利润                                6,221.54                5,419.9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太龙股份与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 “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最高本金余额:1,500 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本担保函是为偿还所有担保债务的担保,因本函指明最高债额作为担保债务
金额的上限为 1,500 万美元,故在本担保函下可向担保人追讨的最高款额以最高
债额的金额 1,500 万美元为限。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之日起至本担保函之日后 12 个月之日止。
    (二)太龙股份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保证书的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 “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最高本金余额:1,900 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担保人须偿还借款人根据所有相关贷款文件、担保文件及任何其他文件在任
何时间就银行授信或与之有关而到期、欠付、应偿还或所产生之任何货币类别的
所有金额及责任,无论系现在或未来、实际的还是或有的、主要的或附带的、受
担保或未受担保、从属或非从属、以任何身份(包括借款人因违反合约而须支付
赔偿之任何义务);依据借款人所适用之利率,期间所产生之所有利息(包括任
何要求或判决之前或之后),及中国信托银行以完全弥偿基准为执行本保证书之
所有费用、成本、支出及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任何汇兑管制之溢
价及罚款)。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系持续之保证,于任何受保证之义务仍未完全清偿期间保证全部受
保证之义务,并维持完整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直至本行收到保证人或保证人之清
盘人或接管人的书面终止保证通知满一个历月后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446.13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9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博思达与大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
   2、公司与大华银行签订的《担保函》;
   3、博思达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一般银行授信协议》;
   4、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