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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股份: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需要,促进公
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上
海浦东银行漳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
司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智显”)为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太龙智显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509817X1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5、法定代表人:庄占龙
    6、注册资本:21,829.6126 万元
    7、成立时间:2007 年 09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
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经核查,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845.13                139,725.4
             负债总额                     50,149.64                51,806.76
             应收账款                      9,667.15                 9,872.68
             净资产                       88,695.49                87,918.64
                                   2023 年年度        2024 年 1 月-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37.40                17,457.02
             营业利润                     -3,099.89                   -92.84
             净利润                       -2,419.89                    98.7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2、保证人: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条款:无。
    8、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71.39 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4.25%。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